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珠海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城职院,各直属学校,市学校卫生保健所: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粤教体[2008]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单位开展行之有效的“爱眼日”宣传活动,出一期相关内容的宣传栏或印制相关内容的宣传单。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近期上一堂科学用眼知识健康教育课。
  请各单位将开展活动的总结及相关资料(照片、宣传资料等)于6月27前报我局体卫艺科。
  联系人:盛德海,电话(传真):2121307,QQ:962914443,邮箱:zhedutwk@yahoo.com.cn。 二○○八年六月四日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2008年6月6日是第十三个全国“爱眼日”,为普及科学用眼知识,增强青少年爱眼护眼意识,提高眼保健水平,促进广大青少年养成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的良好行为习惯,现将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市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行之有效的“爱眼日”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市将开展活动的总结及相关资料(照片、宣传资料等)于7月10前报交我厅体卫艺处。(联系人:李春会,电话:37628026;传真:37626352。)
广东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残联:
  2008年6月6日是第十三个全国“爱眼日”,今年“爱眼日”活动的主题确定为“明亮眼睛迎奥运”。为普及科学用眼知识,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水平,预防眼疾,现就开展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的有关要求,制订“爱眼日”活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今年6月6日,卫生部、教育部和中国残联将在北京开展宣传活动。各地也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迎奥运,迎残奥,在“爱眼日”及其前后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组织动员医疗机构、防盲治盲工作者和眼科医务人员通过义诊、咨询、专题讲座等方式为群众提供眼保健服务;要充分利用学校和家庭等场所,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习惯,降低青少年近视率;要结合防盲治盲示范县和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活动,切实加强防盲治盲工作。要积极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沟通协调,宣传国家的防盲治盲政策,介绍防盲治盲项目,传播眼保健知识,特别是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盲治盲意识。
  请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于活动结束后将有关活动情况、资料和总结及时分别上报卫生部医政司、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和中国残联康复部。
卫生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宣传口号
  一、预防青少年近视,人人有责
  二、爱护眼睛,世界等你去发现
  三、预防近视,从今天开始
  四、预防青少年近视,从一点一滴做起
  五、迎奥运,迎残奥,我看见,我参与
  六、人人享有看见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