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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采矿权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截止到2003年1月底前已审批登记的煤矿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予以公告。未予公告的煤矿采矿许可证一律作废。

200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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