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申报锦绣园物业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我局批复的京价(房)字[2000]471号文件已执行一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锦绣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尚未成立,我局京价(房)字[2000]471号文件的执行时间再延长一年,执行日期为2001年11月1日至2002年10月31日。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