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荣家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新荣家园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新荣家园部分费用的调整请示报告》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新荣家园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元收取,并向业主提供垃圾袋。不得另收保洁费。

  2、可视对讲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消防系统运行保养费收费标准暂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5元收取,

  3、楼宇保安费:每月每平方米0.16元。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经费及加强楼宇保安所需费用,不得另收保安费。

  4、地下车库收费标准:根据我局京价(收)字(1992)第315号文件的规定,楼底层停车收费标准,由经营单位自定,并报所在地物价部门备案。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日期为2000年5月25日至2001年5月24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