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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商业委员会、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审计局、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国有商业食品企业历史亏损挂帐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计委(计经委)、财政局、商委、审计局、国税局、工商银行支行:
   现将国家经贸委等七部门《关于国有商业食品企业历史亏损挂帐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0]56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食品企业的历史亏损挂帐问题,促进食品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2000年6月18日

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国有商业食品企业历史亏损挂帐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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