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世纪新苑小区四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承建的世纪新苑小区四期21、22号楼9088.9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56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审批价格。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津市物价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