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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中的软科学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的规定

  根据《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第  条、第  条的有关科学技术管理方面的成果奖励扩充为软科学奖励。对软科学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作以下规定。


  一、软科学奖励范围:
  从事软科学研究工作的集体和个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奖励。
   1.在研究制定我国、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政策,以及在宏观决策与控制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为国家或省(部委)制定发展规划,在技术评价、预测或系统分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组织实施国家或省重大科技攻关、重大设备研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以及开发重要新兴产业中,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方法与手段,作出创造性贡献的;
   4.在重大引进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经济分析以及消化、吸收工作中,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方法与手段,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组织智力开发、人才培养和人才管理工作中,有独创的见解,并作出创造性贡献的;
   6.在经济、科技、教育等体制改革、科技立法、现代化管理等工作中的有独创的见解和途径,作出创造性贡献的;
   7.在软科学研究的理论或方法方面有独创,有国内外公认的专著、论文,并对制定政策与规划,推动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起到重大作用的。

  二、评审标准:
  按申报项目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的大小,以及在理论上与实践一对国内外产生的影响等进行综合评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三等奖:
  (1)围绕国家或省(部委)级决策和所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门采纳,并产生了较大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
  积累了较完整、可靠的数据资料,并作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提出了完备的研究报告;
  (2)通过软科学研究提出了新的概念、新的方法、新的发展模式,并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3)研究成果虽未被决策者所采用,但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或指明了被研究领域的发展方向;
  数据、资料完善,并做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提出了完备的研究报告;
  结合实际应用,消化吸收了国内外先进的软科学研究方法,并在实践中得到发展和检验者;
   2.二等奖
  满足三等奖的评审标准之一,并能相应达到:
  (1)软科学研究成果产生了重大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
  (2)创造性地提出了软科学理论或方法,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3)由于正确的研究成果未被采纳,产生了较大的社会、经济负效应,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补偿负效应的方案,并被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3.一等奖:
  满足二等奖的评审标准之一,并能相应达到;
  (1)软科学研究成果产生了特别重大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
  建立了完善的数据、资料库,作出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报告,以及所采用的或创造的研究方法具有国内先进的水平;
  (2)创造性地提出了软科学理论或方法,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3)由于正确的研究成果未被采纳,产生了重大的社会、经济负效应,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补偿负效应的完善方案,并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4.特等奖
  满足一等奖的评审标准之一,并对国家的发展具有特别重大的作用,或建立了独创的理论与方法体系,在世界上具有较大的影响。

  三、软科学项目的申报要求:
  所有的申报项目必须有成果应用单位的推荐意见,其中经济效益部分要有具体的数字分析,以及十名以上专家(必须包括三名以上省或部委外专家)的评审意见。申报软科学奖必须在课题研究工作结束一年后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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