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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年报审计的通知
省各有关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办的通知》(苏政发〖2002〗53号)精神,为摸清省级授权经营公司存量资产,核查公司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经研究决定,2002年度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将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请各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认真做好200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经营状况,配合中介机构共同做好200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具体委托办法和重点审计事项,我厅将另行发文通知。 
  特此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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