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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条例
>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2月28日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条例
》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七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条例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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