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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安达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绥化行署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安达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绥署价发(2000)4号)收悉。近年来,由于自来水企业集资建厂制水费用增加,使企业经营亏损。为了加快水源建设,绥解城镇供水紧张局面。根据安达市政府(2000)年12次常务会议决定和安达市物价局组织实施的价格听证会审议意见,本着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批复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1.20元调整为1.70元;

  2、集团用水由现行每吨2.10元调整为2.90元。
  在新水价格执行前十天,要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价格,密切关注群众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和对消费物价指数的影响,并按期上报你地区及所辖县自来水价格情况。
  此批复自2000年1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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