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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我市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已形成了包括10所中专、4所职业中专,3所中等技工学校、8所职业中学和10所中学兼办职业高中班的教育网络,设置60多个专业(工种)在校生达11500人,教职工达2000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为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培养输送了一大批素质良好的劳动者。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展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研究确定了“八五”期间,我市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指导思想:面向厦门经济特区建设需要,基本稳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适度发展办学规模,优化结构,多渠道集资,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讲求办学效益,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并作如下决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度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规模,进一步优化办学的布局。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年招收新生数保持占各类学校高中招生总数的50%以上。要进一步发展中专和中技,加强新开发区的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力量。要适应社会新增劳动力计划,及时调整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   二、坚持“政府统筹,大家办学”的方针,多渠道筹资办学。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经费主要来源:
  (1)国家拨款。除国家教委拨给的职教专款外,市政府自1991年起,每年拨给市教委的职教专项补助经费增至班均5000元。职教补助经费要根据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2)联办单位支持。联合办学单位应在办学经费方面给予学校一定的补助。同时,要逐步推行“谁办学,谁受益;谁用人,谁出钱”的办学原则。联合办学单位可与学校订立“定向培养”合同,明确培养目标和要求以及提供办学经费补助等问题。
  (3)收取学费。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市教委可根据不同专业的教学和学习经费的需要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批准执行。
  (4)有偿使用毕业生。为了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来源,可以逐步试行用人单位有偿使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制度。实施办法由市教委提出,商市财政局、物价局等有关单位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收取的经费要纳入财务收支管理,用于改善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条件。   三、有步骤地推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今后,各单位的招工、招干应首先从专业对口的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在对口专业合格毕业生尚未全部录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不另从社会上招用人员。凡适合女生从事的专业,应多录用女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一般不再参加全市性招工考试。个别用人单位如需组织录用考核,考核文化科目外,必须考核专业科目。凡进行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1992年起,逐步实行“双证书”(即毕业证书和技术等级或岗位合格证书)制度。在农村要逐步完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并视条件逐步实行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制度。   四、改进招生制度。要继续坚持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中技等学校在招生报名和录取“一视同仁”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招生制度。技工学校的招生既要兼顾工种对新生身体条件和男女比例的实际需要,又要对女考生有所照顾,凡适合女性从事的工种应尽可能多招收女生。城市职业高中应招收本市区常住户口,适合招收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要大力加强职业技术学校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确保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的提高。要努力提高我市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经营一体化的水平,逐步减少教学实习的消费。教学安排要强调适应性、实用性和灵活性,要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职业技能训练。要坚持实习与录用相结合的做法。各级政府和参与办学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解决职业技术学校实验、学习设备和校内外学习基地。企业应积极接纳职业技术学校师生到厂实习,一律免收实习费。县、区政府要负责安排一定的土地、山林或水面给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做生产学习基地。   六、联合办学是我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好办法。今后,联合办学应逐步由一个学校或一个专业与一家企业联办的模式向一个学校与对口行业的生产集团联办的方向发展。要不断地总结联合办学的经验,改进联办的机制、深化联办内容,开拓联办渠道,及时解决专业师资、实习实践环节、毕业生录(聘)用、经费、设备等方面的问题。   七、在努力办好我市现有的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基础上,要有计划地对现有的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加强规范化建设,并集中力量办好一批起示范和骨干作用的重点学校。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在教育教学改革、办学形式、教育质量、科学实验、生产基地经营、社会服务等多方面起示范作用,提供办学经验。   八、要重视办好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同安县、集美区、杏林区等县区的农业职业高中或农业中学,要开办直接为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服务的专业。农村职业学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毕业后,原则上回乡参加生产,不包分配。   九、要加强师资建设,培养一支适应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需要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坚持培养和培训,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地解决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特别是技能教师的来源问题。要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干部的轮训进修制度。要特别重视培养鼓励青年教师工作,每两年组织表彰一批“中待职业技术学校教坛新秀”。要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所、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的作用,深入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科研工作,为大幅度提高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质量服务。   十、加强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教委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管理。计划、劳动、人事、财政等部门应做好人才需求预测、新增劳动力计划、经费筹措、毕业生就业等有关职业技术教育方面的工作。各业务部门应办好所属职业技术学校,还必须对本行业范围内的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在学校布局、专业(工种)设置,办学标准,办学要求,质量评估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协调;在实验学习、师资、设备、教材、考核标准等方面给予服务和帮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把校长负责、社会参与和教师职工学生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市教委要牵头制定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评估标准,建立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评估制度和完善法规建设,使我市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逐步走上以法治教和科学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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