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建设厅《2003年自治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和《2003年全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建设厅《2003年自治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和《2003年全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已经自治区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十日
2003年自治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自治区境内国道安全畅通,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交通、治安环境,按照《2000年全国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借鉴自治区2000年、2001、2002年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王个代表”思想为指针,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认真按照“平安大道”的标准,集中力量,治理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道路交通、治安环境问题。为西部大开发和新疆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创建任务
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00年创建的312国道星星峡--霍尔果斯段、314国道和硕--轮台段和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及2001年创建的314线托克逊段和库车至红旗拉甫段、315国道喀什至叶城段及乌奎高速公路的创建工作。今年在216国道、217国道、218国道全线全面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力争把全区的国道省道逐步建成“平安大道”。
三、总体目标
在2003年9月30日前,216国道、217国道、218国道全线达到“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经按照《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312国道星星峡--霍尔果斯段、314国道和硕--轮台段,314国道托克逊段和库车--红旗拉甫段、315国道喀什至叶城段60%以上的路段要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和乌奎高速公路全线力争达到二等以上管理水平。
(一)交通安全畅通。
1.根据交通管理需要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公路由交通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由城建部门负责)。标志、标线清晰。齐全、合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事故多发路段增设明显的预防、警告标志。
2.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强起强会、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章行为,基本杜绝严重超载(客车超载人数为核定载人数的20%以上,货车超载为核定载质量的30%以上)、非法改装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3.施工路段标志明显,导流、分流有序。发生交通事故后能迅速恢复交通,不发生因施工、事故、恶劣气候等引发的严重交通堵塞。
4.掌握所辖道路交通流量情况,适时调整巡逻密度,及时有效疏导交通堵塞。
5.道路边、交叉路口无占道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积货物和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6.无公路“三乱”现象。
7.有效遏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与上年相比,上升幅度不超过10%。现场处置要与急救、医疗、清障、消防快速联动。
8.遇交通事故接警及时、出警快、勘查现场快,责任认定准确,不超过时限,无错案(接警5分钟内出警,安全迅速赶赴现场)。
9.对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实行有效控制,能掌握易发时间和规律,有预防对策和措施。危险路段设有安全防护设施。
10.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广泛、人民群众法规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运输单位”等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普遍建立起交通安全责任制。
(二)治安秩序良好。
1.防范控制措施严密,形成路上巡、车上打、站上查、沿线挖,点线面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对路上、车上的一般刑事犯罪和抢劫、暴力恐怖、刑事犯罪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
2了解本路段、辖区的治安情况,掌握治安动向和发案规律,适时开展集中治理和打击行动。
3打击车匪路霸有力,防范措施严密、消除滋生车匪路霸的环境和条件,有效防范车匪路霸案发生。
4.公路沿线交警大队建立以‘u0”或“122”接报警系统为主,以路进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农户专门设置的报警电话为辅的信息联通快速反应网络体系,保证接警及时、出警迅速。
5.治安卡点、报警点设置布局合理,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所在地标志醒目,设制统一的反光牌式或灯箱式标志,能保证24/、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交通要道和治安卡口处设置电子监控装置系统。
6.公路沿线重点人口底数清楚,控制有效,对沿线易藏匿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场所能够及时检查、定期清理、适时整治。
7.对群体性阻断交通的治安事件,能做到信息快捷、通畅准确、处置妥当。
8.公路沿线村镇普遍建立起治安责任制。群众治安防范意识明显提高,普遍会报警,能够积极参与巡逻守护,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村民无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行为。公路客运专业单位普遍建立起治安防范制度,有防范抢劫犯罪的报警、处置措施。
9.建立起公路巡警队、派出所、刑警队等警种的协作配合机制,职责明确,接处警、案件移交等不发生推倭扯皮现象。公路巡警能够对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快速反应,先期处置;派出所人员要强化沿线人口管理,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能够及时管理、处理治安案件;刑警队对发生的抢劫等公路刑事案件能够及时立案、迅速侦察。对影响恶劣的重、特大案件,建立督办制度。
10加强沿线日常治安管理。路边店、修理厂点力D油站、旅馆等行业场所无敲诈勒索、“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加强对爆炸等危险物品的运输管理,无爆炸、泄露事故。
(三)执法公正文明。
1.执法中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法律文书,填写清晰、准确、规范,并按要求健全案卷。执行处罚时,适用法规正确,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2.执勤民警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交通、治安管理的法规和规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严格执法。
3.落实严格有效的巡逻制度,快速、依法处置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
4.纠正违章先敬礼、文明礼貌规范执法,使用执勤执法《规范用语》。
5.纪律严明,警容风纪严整,实行警务公开制度,不违背公安部《五条禁令》。
6.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四)警务保障有力。
1.建立健全216、217、218三条国道17个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见附件)。
2.抓好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警务技能培训,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3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办公、住宿用房、停车场地和装备设施等按公安厅制定的标准逐步配齐。有条件的可建设“五小工程”。
4.沿线公路巡警中队值班、备勤、接警、处警、事故勘察、调解处理以及对刑事、治安案件的前期处置等业务工作,要做到制度健全、规定具体、职责明确,装备器材、文件档案放置有序,武器、警戒管理严格、保管严密、使用规范。
5.根据公路沿线的村镇分布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置中队。每个中队不得少于6名民警。在事故多发和治安状况差的路段要设立执勤点。
6.勤务制度科学合理,管辖路段24/。时不失控。能快速、依法处置交通事故指安和刑事案件。
(五)人民群众满意。
1.增强民警的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积极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2.强化民警的职业道德教育。不发生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不发生要特权、故意刁难、辱骂欺压群众等违纪事件。
3.群众对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和民警队伍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实施步骤
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5月10日--31日)。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组织机构;2、制定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方案;3、申报组建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建制,办理营房建设设备等手续;4、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6月--9月)。切实抓好中队营房建设,配备装备设施,培训民警,完善各项勤务制度;加快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治理病害路面,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指理违章挖掘道路,侵占路面,清除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障碍;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0月)。1、10月1日--10日各州、市、地组织自验,并对存在问题加以整改;2、 10月 11日至30日自治区组织验收,迎接国家综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一领导,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 N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创建“平安大道”工作,要根据本方案和《2003年全国创建“平安大道”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指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动员全社会共同创建“平安大道”。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抓好队伍教育管理,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依法行政。公安局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局长全力抓。要采取多警种协同作战,责任落实到人头,实行领导责任制,逐级层层分解创建目标。对公路巡逻民警及沿线相关警种实行定人员、走路段(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责任制。并严格检查考核、督察指导,抓住本地突出问题和难点,打好歼灭战。
(二)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要把建立良好、文明、安全的交通秩序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范畴,做好‘平安大道”的宣传工作。调动新闻单位的积极性,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向广大群众宣传交通法规,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动员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创建活动实施,主动参与创建工作。做到报上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影,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正面宣传教育的同时。也要对创建活动工作不力或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适时予以批评。
(三)加强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要及时对创建活动的信息进行收集、传递和反馈,做到信息渠道通畅,反映情况及时准确。自治区创建“平安大道”、实施‘杨通工程”领导小组开办专题简报,及时反映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和推广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奖惩并举。
各级政府和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地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总体计划的落实和各部门的工作要有正确的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举报。同时,采取上门征求意见,开展民意测评等方式,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评议,不断改进工作。公安机关内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率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群众不满意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创建工作计划迟迟得不到落实,相互推倭扯皮以及出现违法违纪等问题影响创建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五) 2000年、2001年已开展创建活动的各地人I席要对照创建目标,寻找差距和不足,自加压力,长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深化和完善本地的创建工作;在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基本布局已经完成并正常开展工作的情况下,继续集中力量解决一些现存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抓好工作制度和勤务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实施有效工作,创造新鲜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附件:
国道新建中队一览表
中队名称 中队地址 所属大队距离 备注
阿勒泰地区福海县水管处中队 216线115KM处 福海县交警大队100KM 新建
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卡尔库特中队 216线270KM处 富蕴县交警大队77KM 改建
昌吉州阜康市幸福中队 216线557KM处 阜康县交警大队60KM 新建
昌吉州米泉市大草滩中队 216线636KM处 米泉市交警大队15KM 新建
乌鲁木齐市沙区仓房沟中队 216线677KM处 沙区交警大队10KM 自建
乌鲁木齐市沙区后峡中队 216线752KM处 沙区交警大队80KM 自建
巴音郭楞州和静巴轮台中队 216线864KM处 和静县交警大队60KM 改建
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阿拉哈克中队 217线48KM+3000M处 阿勒泰市交警大队55KM 新建
塔城地区和丰县马图布拉克中队 217线208KM+6000M处 和丰县交警大队60KM 新建
克拉玛依市五五镇中队 217线349KM处 克拉玛依市交警支队80KM 改建
巴音郭楞州和静县巴音布鲁克中队 217线833KM+900M处 和静县交警大队270KM 改建
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北山中队 217线1020KM 库车县交警大队65KM 新建
伊犁州新源县那拉提中队 218线308KM处 新源县交警大队30KM 新建
巴音郭楞州和静县巩乃斯中队 218线354KM处 和静县交警大队260KM 新建
巴音郭楞州焉青县七个星中队 218线634KM处 焉吉县交警大队36KM 新建
巴音郭楞州尉犁县西尼尔中队 218线704KM处 尉犁县交警大队34KM 新建
巴音郭楞州尉犁县33团中队 218线84lKM+800M处 尉犁县交警大队60KM 新建
2003年全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成效,夯实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应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进程,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和公安部、建设部2003年“畅通工程”总结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2003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安、城建部门主力军作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树立科学管理理念,改革落后管理模式,以广泛运用交通管理科技手段为先导,以发挥交通综合管理机构职能为保障,以提高队伍素质及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为目标,以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为突破口,将“畅通工程”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昌吉市、伊宁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喀什市共10个城市。
三、工作目标
针对交通管理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开展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稳步增长,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科学完善,公安、城建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拥堵得到缓解,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得到增强。二等管理水平的库尔勒市要继续创造新经验,发挥好示范作用。要做好异地交通违章信息转递工作,建设“停车管理示范街”,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社区”活动,大力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章。三等、四等管理水平城市要深挖潜力,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果,清理各类违章占道行为,整治机动车严重违章,解决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的问题,建立完善的交通设施体系。2003年,库尔勒市要在保持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乌鲁木齐、石河子、克拉玛依市要力争达到二等管理水平;哈密、吐鲁番、昌吉、喀什、阿克苏、伊宁市要力争达到三等管理水平。
四、评价项目
2003年评价工作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随后下发)为主要依据,围绕“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服务热情规范,宣传广泛深入,设施齐全有效”等方面实施评价。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与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标适用于对应类型城市。评价结果同时考虑工作进展和效果。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2003年4月至10月)。科学分析管理现状,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长远目标,狠抓基础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明确工作重点,发挥工作优势,打造“精品工程”;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进程;加强综合治理,净化静态交通;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促进城市环境改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努力达到预期目标。
2003年,自治区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专家组以及公安厅、建设厅将加强指导,抓好10个城市实施工作。各地公安、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全盘谋划,落实任务。根据公安部的要求,乌鲁木齐市要在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公安部、建设部(并抄报自治区公安厅、建设厅)。
(二)评价、总结阶段(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总结工作,汇总数据,按程序开展评价。评价采取申报制,各地公安、建设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对本地城市的自评工作,10月底完成自评,并上报总结材料和自评结果。公安厅、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将结果于2003年11月底前各自分别报公安部、建设部;公安部、建设部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报时间,于2003年间月底前采取择时和集中评价两种形式进行复评。复评对象是直辖市、升一等的城市和升二等的省会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对升二等的地级市、县级市两部只进行抽查,如果抽查合格,公安部、建设部将认可所有升二等城市的评价结果;如抽查木合格,各省(自治区)所有申报升二等的地级市都作三等处理。
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和方法待公安部下发后另行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