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推荐、表彰全国城市勘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城市勘测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
城市勘测工作科技含量高,作业环境艰苦。长期以来,广大城市勘测工作者发扬无私奉献和爱岗敬业精神,团结奋斗,勇于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贡献。为进一步弘扬城市勘测行业艰苦创业的精神,经研究,建设部决定对全国城市勘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城市勘测先进个人进行推荐、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城市勘测管理部门(指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规划处,各城市规划局)和城市勘测单位。
二、表彰条件
(一)城市勘测工作先进单位
1、单位领导班子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开拓进取,能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领本单位职工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手抓,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严密,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本单位提供的勘察测绘工程产品100%合格,其中优良级品率占80%以上。
3、广泛采用勘测高新技术与先进设备,在实际作业中,自动化、数字化程度高,不断提高勘测产品高新技术含量。
4、已经建立起与本市规模相适应、以城市勘测数据为主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能够为用户提供合格的数字产品。
5、信守合同,依法经营,廉洁奉公,优质服务,及时为政府和建设单位提供勘察测绘成果,社会信誉良好。
6、城市勘测管理部门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市勘测管理方面的文件和政策,并组织落实;在本地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工作成绩,工作作风表现较突出。
(二)城市勘测工作先进个人
l、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廉洁敬业、团结同志。
2、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优质服务,模范作用突出,得到群众好评。
3、业务技能精湛,技术水平领先,工作质量高,在城市勘测科技进步或城市勘测管理方面有重要贡献。
4、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工作中能积极提出建议和措施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成效。
三、表彰数量与名额分配
表彰城市勘测工作先进单位50个,城市勘测工作先进个人100名。各地名额分配见表1。
四、推荐要求
要坚持推荐条件,确保质量。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程序。各单位要对被推荐对象的业绩认真把关。推荐先进个人应重点考虑在职工作人员。
五、推荐审批程序
1、申报城市勘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城市勘测工作先进个人,先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推荐。
2、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初审同意后,按照所分配的名额将报批表(样式见表2、表3)报建设部。
3、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对各地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
4、建设部审定后发文公布。
六、表彰形式
经建设部审定后,授予“建设部城市勘测工作先进单位”、“建设部城市勘测工作先进个人”的称号,并发奖状和荣誉证书。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将报批表于2003年10月30日前寄(送)到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联系人及电话:蔡力群, 010-683934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九月八日
表1
城市勘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1北京市2 4
2天津市1 2
3河北省1 2
4山西省1 2
5内蒙古自治区1 2
6辽宁省2 4
7吉林省1 2
8黑龙江省3 6
9上海市1 2
10江苏省3 7
11浙江省2 4
12安徽省3 6
13福建省2 4
14江西省1 2
15山东省2 4
16河南省1 2
17湖北省2 4
18湖南省1 2
19广东省3 6
20广西自治区1 2
21海南省1 2
22重庆市2 4
23四川省2 4
24贵州省1 2
25云南省3 6
26西藏自治区1 1
27陕西省2 4
28甘肃省1 2
29青海省1 2
30宁夏自治区1 2
31新疆自治区1 2
合计5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