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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降低口岸动植检运输工具检疫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降低口岸动植检运输工具检疫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行[1998]13号、沪财综[1998]8号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你局动植检运输工具检疫费的收费标准,现降低为火车每厢次4元,汽车每辆次5元,集装厢每厢次4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1998年2月1日起执行。
  接文后,请即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原发证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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