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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精神,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在我省全面、正确地实施,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复议法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法在总结《行政复议条例》自1990年施行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主要是:扩大行政复议范围,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简化行政复议申请程序,更充分地体现便民原则;赋予当事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启动权;确立国务院受理涉及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作出最终裁决的制度,加强了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和省级政府的监督;严格了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关键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领导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行政复议法的内容,深刻领会行政复议法的精神实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在人民群众中进行普及行政复议法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了解行政复议制度,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人员的培训。省政府法制局负责对全省培训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各地、各部门的培训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并建立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

  二、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处理以及县级政府对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均应依照行政管理权限进行。要在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抓紧修订行政复议文书的规范格式,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制度。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要把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以及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或者严重不负责甚至“官官相护”等情况,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纠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复议的监督检查工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现下级政府或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或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有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行为的,应当向本级政府或者同级行政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接受建议的行政机关要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

  三、落实行政复议经费,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应尽的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国发(1999)10号文进一步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活动经费要列入行政机关正常的行政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给予保证。”为此,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都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在行政机关的行政经费中,行政复议经费要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法制工作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必需的交通、通讯、录音、录像器材等设备及工作条件等,行政复议机关要给予解决,保证行政复议工作顺利进行。

  四、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能否严格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有着决定性的意义。这就迫切要求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行政立法、执法监督等各项法制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新的形势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真正摆上重要位置,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当前,要通过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使我省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等政府法制工作开创新的局面。
  行政复议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数量大、涉及面广、要求高。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复议法赋予了法制工作机构履行行政复议的具体职责。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后,法制工作机构将面临更加繁重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为适应行政复议等各项法制工作繁重任务的需要,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关于加强法制工作的要求,对政府法制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使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本部门包括行政复议工作在内的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并为法制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行政首长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
  各地、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抓好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省政府法制局。省政府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适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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