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阳价呈[1999]6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阳江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自1999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每立方米综合平均售价调整为1.285元(含税、水资源费,下同)。具体分类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00元,其中对持有特困证的用户每月免费供水5立方米;
(二)工业用水每立方米1.40元;
(三)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1.70元;
(四)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2.10元;
(五)特殊用水:
1、闸坡趸售用水每立方米0.70元;
2、城市消防、绿化、环卫用水每立方米1.10元;
3、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2.50元。
二、市自来水公司江闸分公司水价调整方案由你局按规定审核后报我局备案。
三、你市自来水建设费以及未经物价主管部门按价格管理权限批准的各种收费应即予以取消。
请你市向社会做好调价通告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