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
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是加速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科技兴农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市对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园区建设发展较快,建园模式多种多样,10个县(市、区)均建立了农业科技园区,市生态农业科技园被评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但是,我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市场定位模糊、科技含量不高、运行机制不活、经济效益不明显、辐射引导作用有限等。为加快我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建设农业科技园区是新时期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政府连接农户与市场、“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的有效形式。因此,各级党政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我市“一个中心一个圈,两个园区一走廊”的战略高度认识建设农业科技园区的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抓工业园的热情投入到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来,在财力、人力、物力和政策上予以倾斜,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园区建设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县(市、区)要成立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农办、农业、科技、林业、水利、财政、交通、计划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建设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明确职责,发挥优势,共同参与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对园区项目优先立项上报,资金倾斜安排。各园区要建立企业化运作机制,对园区进行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市政府将组织评定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办法见附件)。
二、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区域经济特色
农业科技园的建设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靠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去配置资源,培育产业。因此,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先进适用技术为支撑,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促进传统农业的改造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要以农业主导产业为依托,减少投入成本,充分利用我市山水生态优势和畜禽、水产、药材、花卉、粮食等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择优建园,打造创业平台。市级重点抓好市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县(市、区)要选择环境条件好,交通方便,经济、技术、生产各方面条件具备的一个或若干个乡镇,设立园区,划定区域,尽快上规模、见效益,乡镇一级原则上不单独建园区。在建设规模和形式上,要从实际出发,既可建综合性的农业科技园区,也可就某一主导产业建园。形成以市为中心,市县联动,联系千家万户,辐射四面八方的园区建设网络。
三、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科学合理定位
农业科技园建设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突出地域性、代表性、示范性的特点,使广大农民能够学得会、做得到。农业科技园区要发挥试验、生产、示范、培训、信息服务、龙头企业等六大功能。市生态农业科技园要建成集引进、试验、示范、观光及培植龙头企业于一体的中心园,在市科技园区成功的项目,可到县(市、区)园区去推广,把成功奉献给基层,把风险留在市里,县(市、区)科技园区重点抓好生产、推广和辐射工作,园区的管理都应实行企业化运作。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引进来,送出去,传到户”等不同形式强化技术培训工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同时,要积极发展和壮大园区龙头企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使农业科技园区真正成为农业科技企业的孵化器、科技与农业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带动农民致富的催化剂。
四、以社会投资为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园区的建设要以社会投资为主,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企业、个体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和法人建园、法人管理的运行机制。要用开发工业园的理念和力度来建设农业科技园区,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千方百计启动和吸引民间资金来园建设,实现对外对内开放相结合,外资内资并重。凡在非农业用地投资建园的,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优惠70%,免征土地使用费;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上建园的,办理有关手续后(下同),自有收入时起免征3年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对在新开发的河滩、水面上建园的,自有收入时起免征农业特产税1年。对在各级农业科技园区规划范围内耕地上投资从事农作物良种试验、示范、繁殖的,经征收机关核定后,试验期间免征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凡繁殖良种耕地面积占园区总面积70%(含70%)以上的,免征农业税;良种繁殖面积在70%以下的,对繁殖良种的耕地免征农业税。科技人员也可以以技术或成果入股,参与建设与分红。鼓励国有、集体、私营、科技人员、外商一齐上,共同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形成各种经济成分共存,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五、以标准农业为准则,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
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尽快与国际大市场接轨是当前我市农业发展迫切而首要的任务。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主动策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给农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试验、示范、推广。各地要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的研究,加大标准农业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农业标准化意识。要借鉴国际和国内发达地区的经验,建立农业标准体系,包括种子(种苗)检测、生产技术、栽培管理、产品加工、保鲜包装、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创农业名牌产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要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的投入,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的技术优势,配置检测设施,培养监测人才,制定监测标准。各级农业科技园区要把农业标准化生产纳入园区整体规划,要以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方向,率先在园区实现标准化生产。要重点选择3-5个基地和产品,按照生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要求,建立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业科技园区。对于已经取得认定证书的奉新碧云牌大米、樟树玉珠大米、万载龙牙百合粉、高安瑞春绿茶等十个绿色食品及蜂蜜、生姜、食用笋等有机食品,应加大基地建设,扩大市场份额,争取规模效益,市政府将予以大力支持。其它已经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要争创品牌、扩大份额、做大做强,争取尽快取得证书。各县(市、区)在3年之内,都要有2个以上产品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定。今后,对于获取认定证书的产品,市政府给予2万元的奖励。
六、以创新为动力,提升园区发展能力
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要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等方面下功夫,要实行“政府搭台、企业(能人)唱戏”的运作方式;建立贸工农一体化和产加销一条龙的有机结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立试验、示范、推广、生产紧密联系的农业科技运行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使农民种养大户,加工大户,流通大户成为园区建设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引导园区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使园区成为农业科技人员融入经济,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阵地。鼓励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科技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到农业科技园去创业。市直单位农业科技人员的1/3,县直单位农业科技人员的1/2必须到农业科技园区去创办、领办农业科技试验示范项目,从事农业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凡到农业科技园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保留其所在单位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对于工作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在评、聘职称和提级使用等方面优先考虑。要加大园区的技术引进和科技创新力度,提升园区发展能力,提高园区的品位,努力打造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优势。 附件:宜春市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附件:宜春市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个中心一个圈、两个园区一走廊”战略部署,加快全市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步伐,打造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新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范围
(一)生态农业园区
(二)观光农业园区
(三)优质粮油作物生产基地
(四)名优特新农产品引进、改良、试验、示范基地
(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
(六)特种畜禽养殖、繁育基地
(七)果业、花卉苗木基地
(八)水产养殖基地
(九)农副产品保鲜、包装、贮藏、深加工基地
(十)经济作物、中药材生产基地
(十一)其它各类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繁殖基地
二、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认定条件
农业科技园区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效益农业园区,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园区建设规范化、区域化、规模化。园区建设要统一规划,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园区定位方向准确,山、水、田、路、桥涵综合规划、区域功能作用明确,现状图与规划图齐备。园区内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建设相互衔接,形成良性互动。核心区面积在1000亩以上,示范区面积不低于1万亩,辐射区面积在5万亩以上。
(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核心区土地生产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5%以上,劳动生产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75%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
(三)经济效益好,农民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投入产出率达150%以上,核心区实现亩均收入在4000元以上。项目实施后带动农民增收,实现核心区农民人均收入高于全市农民人均收入60%,示范区农民人均收入高于全市农民人均收入的40%,辐射区农民人均收入高于全市农民人均收入20%以上。
(四)以农田标准化建设为中心的农田基地建设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农业生产设施与手段先进,设施条件能满足园区农业新科技和新品种的引进、推广要求。核心区标准农田占水田面积比重达80%,示范区标准农田占水田面积比重的50%以上,辐射区的比重为30%。核心区现代农业机械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机械广泛应用。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广泛运用。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健全率达90%,农副产品加工率达50%以上,农副产品商品率达80%。园区用于引进、改良、试验、推广新品种的经费占园区当年销售额的5%以上,引进的新品种、新种苗必须是经市级以上审定的品种或种苗,每年引进、试验、示范新品种在10个以上,推广3个以上新品种,引进新技术3项以上,推广2项以上新技术。园区内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100%,养殖实现100%良种化。
(六)管理科学,具有明确的法人主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园区的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现代农业人才培训基地功能日趋完善。
(七)园区建有开发机构或有技术依托单位,劳动者文化素质必须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农业技术员或持有绿色证书者占劳动力总数的50%以上,直接从事引进、改良、试验的科技人员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辐射区内每户农户至少要有1名农民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
(八)主导产品明显,具有1~2个较强竞争优势的品种,且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九)园区环境优美,绿化率达30%以上,卫生状况良好。
三、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认定程序
(一)各县(市、区)农业科技园区布局和建设,先由县(市、区)政府提出规划报告,由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备案。
(二)凡符合市级园区条件的农业科技园区,由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申报表,并附有关资料,由园区所在的县(市、区)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评审。
(三)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农业科技园区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报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经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每年考核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享受当年的优惠政策或待遇。
四、对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优惠政策
(一)从市财政农口切块经费中给予10万元支持,并在资金上倾斜。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享受市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市科技经费优先扶持农业科技园区内农业适用技术推广及新品种开发项目,每年支持1~2万元的科研经费;对园区新办科研开发机构,给予一定开办费;积极支持园区内开发的项目向上申报,争取立项。
(三)市农业局在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等方面予以一定的支持,优先向上级申报项目。
(四)市农业开发项目每年优先安排到市级农业科技园区。
(五)市水利建设资金每年扶持1~2万元用于园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园区排灌能力,发展节水型效益农业。
(六)市林业专项经费每年给予园区1~2万元用于园区绿化。
(七)经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或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项目,享受相应的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优惠。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市直有关部门帮助协调银行优先给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