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文化厅。省文化厅是主管文化艺术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十日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省新闻出版局承担的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能。
2、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承担的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国家文物局下放地方政府审批文物商店的有关工作。
(二)划出职能。
1、将管理群众文化事业的职能,交给当地人民政府。
2、将全省大中专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职能交给省教育厅。
(三)转变职能。
1、取消指导监督文物经营单位购销活动和经营方式的职能。
2、将文物管理工作职能委托四川省文物管理局承担。
3、将电影放映员考核培训、文化产业开发项目论证以及演出活动中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文化工作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及艺术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六)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
(九)管理全省文物事业和博物馆事业。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文化厅设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控政策法规处牌子)
研究制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及法规、规章;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协调、督办、目标管理及文秘、信息、档案、机要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行政工作。
(二)人事处
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直文化单位体制改革;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多渠道组织文化事业发展资金;拟定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及标准;规划、指导国家和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及维修;负责直属单位文化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四)艺术处
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拟定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调控艺术事业发展结构和布局;对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省直艺术单位业务建设,协调全省性艺术比赛和非营业性重大艺术活动等。
(五)文化市场管理处(挂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营业性演出、展览、电影发行放映、音像、娱乐、文物、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以及文化中介经营和对外文化交流中的经营活动;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承办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文化产业处
研究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直属单位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
(七)社会文化处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古籍的保护以及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馆际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网络化建设2指导全省文化馆(站)、图书馆、艺术馆的业务建设;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八)教育科技处
编制艺术教育、文化科研的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艺术教育、文化科研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负责全省文化队伍业务培训;指导直属艺术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及业务建设和国家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负责文化艺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对外文化联络处
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的文化交流政策;办理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负责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的文化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为4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和省文物管理局局长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负责人)。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文物管理机构的设置,另行通知。
二、为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核定执法人员编制10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承担依法对文化行政部门主管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执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处理决定等职责。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为省文化厅直属的县处级执法机构。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定项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行政执法人员按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