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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外贸出口大幅度增长,利用外资明显增加,财政收入总量快速扩长,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但财政经济运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所得税共享改革以来,地方可用财力增长缓慢,难以适应财政支出的过快增长,收支矛盾进一步凸现。为此,全市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全国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把加强增收节支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刻不容缓地抓紧抓好。

  一、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全年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大征管力度,挖掘税源潜力。要结合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强化对重点税源户的监控管理,完善催报催缴和审核评税工作;要在继续抓好增值税、消费税征管的同时,规范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行为,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工作;推进个体私营企业建帐工作,完善查帐征收办法;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个人所得税的专项自查,并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高收入者进行监控;规范联托运企业和建筑业的营业税管理,开展房地产市场营业税的专项整治;加强欠缴税款管理,严格缓缴税款审批,进一步“压缩旧欠,杜绝新欠”。
  (二)清理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秩序。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收和变相先征后返,清理、纠正随意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和侵蚀税基的行为,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对因违背国家税法规定而少征的税(费)款,必须全额征缴。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继续把那些财务混乱、不自觉申报纳税的企业列入整治对象,认真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杜绝漏征漏管现象。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税收征管范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税收户管专项检查,进一步理顺税收征管秩序,营造公平纳税和平等竞争的环境。
  (三)加强税务稽查,打击偷漏税行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税收专项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的偷漏税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做到税务稽查手段硬、程序全、处罚严、入库快,对税收违法重大案件和偷税大户进行公开曝光;建立和完善征收、管理、稽查各个环节的协税护税网络;国税、地税、工商、银行、公安等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交流技术建立配合和协作制度,联合开展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做到互通情报,共商方案,共查大案,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发挥整体合力,确保案件查处发现线索快、立案移送快、稽查处理快。
  (四)加强税收宣传,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纳税服务和税务咨询等渠道,加强日常性的税收宣传,采用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普遍性宣传和专题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案例宣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宣传税收;建立相对稳定的宣传渠道和宣传阵地,定期或不定期公布税务违法案例,及时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征管措施,形成“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一)严格预算管理,规范预算审批程序。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对执行中出现不可预见等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的,要按照财政预算追加申报和审批程序执行,预算追加经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政府审批。年内除各级政府已经确定的项目外,不再追加新的支出项目。
  (二)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甬党发(2002)78号)规定,不突破批准的机构限额,不擅自调整变动已确定的机构设置。除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外,一律不再增设机构和行政编制,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也不再增加机构编制。要按照机构改革重新确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增收节支奖励办法,禁止规定外发放奖金或补贴。要加强车辆配置和管理,对由财政拨款配置的车辆要从紧掌握车辆编制、配置标准和报废年限,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更新或新增。要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各类培训办班,境内外考察、学习要从严审批,并从紧控制人数和天数。来客接待既要热情又要朴素,要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干部公务接待标准问题的通知》(市委办(1997)84号)精神,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三)严格大型会议审批,加强重大活动经费管理。研究制订大型会议、重大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除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大型会议、重大活动外,有关职能部门申请举办大型会议、重大活动,要根据《关于加强对各类大型会议活动审批管理的通知》(甬党办发(2001)27号)精神,按权限逐级上报,其中对全国性和跨区域性会议、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商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部级及以上领导参加的,须报市主要领导审定。所需专项经费预算要按规定的预算申报、审批程序执行,并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做到专款专用。举办会议不得安排在高档酒店(宾馆),规模、规格要从紧控制,并要按规定的费用标准执行。重大活动结束后,要提请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论报政府审定,对形成的固定资产由职能部门商财政部门及时进行处置。
  (四)严格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分析,并要严格控制项目概(预)算,对消费性和一般性投资规模要从紧控制。项目竣工后,要严格按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执行。
  (五)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保重点、压一般”原则,大力调整支出结构,重点保证教育、科技、农业、扶贫帮困、再就业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国家政策性增支项目的资金需要。对一般经营性、竞争性行业,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同时尽力压缩一般性的消耗支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增收节支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准确地把握当前的财政经济形势。要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行为。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在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下大力气抓好增收节支工作。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增收节支工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齐抓共管,确保实效。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堵塞漏洞,清缴欠税,力争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财政部门要开源节流,加强财政预算和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安、司法、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严肃查处财经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共同做好增收节支各项工作。
  (四)推进改革,建立机制。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明年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要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要按照“公开透明、集中支付”的原则,在深化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基础上,积极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预算支出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为契机,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监督检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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