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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
 
 
 
(体改(9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国发明电〔1994〕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国家体改委正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抓紧制定对企业发行内部职工股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办法,在新办法出台前,暂停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工作”。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执行《通知》规定,仍以设立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批准企业募集内部职工股。有些地方和企业使用违规募集的资金乱上项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影响了当前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方、各部门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二、各地方、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立即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 
  三、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地方、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国家体改委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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