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改(9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
关于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国发明电〔1994〕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国家体改委正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抓紧制定对企业发行内部职工股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办法,在新办法出台前,暂停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工作”。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执行《通知》规定,仍以设立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批准企业募集内部职工股。有些地方和企业使用违规募集的资金乱上项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影响了当前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方、各部门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二、各地方、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立即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
三、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地方、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国家体改委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