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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服装业的若干意见(暂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快服装业发展,提升纺织产业层次,拉长产业链,推进国际纺织品制造中心和国际纺织品贸易中心建设,现就鼓励服装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总目标,以服装园区、服装市场为载体,充分发挥我县的纺织面料优势,坚持走品牌和出口并举之路,鼓励现有服装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县内相关企业涉足投资,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服装企业,努力营造我县服装业的后发优势,把绍兴县建设成为全国出口服装生产基地。

  二、战略目标
  到2007年的主要目标为:
  1、扩大规模。全县服装业销售收入力争突破200亿元,年均增长55%,占大纺织的15%,其中自营出口10亿美元。销售收入超亿元的服装企业达到20家,其中超5亿元2家。
  2、争创品牌。争创省级以上名牌或著名商标10只,其中国家级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1-2只。
  3、加快集聚。建成柯西服装园区和柯北服装工业城,力争服装园区的产业集聚度超过50%。
  4、形成市场。一年建成,两年成市,服装市场年成交额达到20亿元。

  三、加快建设服装园区
  1、柯桥开发委按照“规划起点高、建设进度快、对外形象好”的要求,规划建设柯西服装园区和柯北服装工业城。
  2、对进区项目各类规费除上缴省、市部分外,县内部分行政性规费全部免缴,服务性收费按低限标准减半收取(其中外商独资、控股企业县内规费全免,省、市部分由开发委代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实行先征后全额奖励,后三年先征后减半奖励。
  3、服装园区地价实行一年一定,对外资服装企业、省级或国家级名牌、著名商标的服装企业,用地价格适当优惠,特别优秀的项目实行“一厂一策”。具体由柯桥开发委制定实施细则。

  四、积极培育服装市场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在柯桥主城区规划建设一个集交易、配送、仓储为一体,功能配套、环境优良的现代化大型服装专业市场,发挥市场对产业的带动作用。具体由轻纺城市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五、大力发展服装企业
  1、对进入镇(街)工业园区的服装技改项目优先供地,地价在每年县政府核定的园区地价的基础上下浮5000元/亩;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山区1000万元)的服装项目,按当年企业实际设备投资额的3%以内进行贴息。
  2、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名牌或驰名商标、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的服装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20万元。
  3、鼓励年销售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服装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凡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和10万元。
  4、加强职工培训,成立“绍兴县服装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在县职教中心内),2003年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为服装企业培训熟练工和技术人员的补贴。
  5、自2003年起,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服装企业,其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第一年先征后全额奖励,后两年先征后减半奖励;年销售在500万元以上的现有服装企业,其所得税超过上年基数20%以上(其中省级及以上名牌或著名商标的服装企业为15%)的县留成部分按当年实际征缴额二年内实行先征后全额奖励。

  六、合力推进服装业发展
  1、加强管理。县经贸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培育发展服装业工作力度,并充分发挥服装协会的职能作用,积极为服装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开展技术交流,提高对服装企业指导、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行业自律。
  2、优化服务。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全县服装业的发展,县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要制定出为全县服装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具体措施,并作出承诺。县府办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营造氛围。新闻舆论单位要围绕建设出口服装基地的目标,及时发现和宣传服装业发展中的典型和经验,为加快我县服装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意见》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其他政策重复时,允许从优从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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