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运管局,各客运企业,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交通局、物价局:
根据省运管局报来《关于2003年春运期间汽车客运运价实行上浮报告》(省运管[2002]财11号)及我省八家运输企业的申请,省物价局于2003年1月10日召开了“贵州省2003年春运公路客运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和听取了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经研究,现就我省2003年春运公路客运价格上浮幅度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3年春运公路客运指导价格实行上浮政策。
(一)2003年春运按国家有关规定从1月17日起至2月25日止,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共40天。
(二)春运期间全省公路客运最高浮动限价为:1、跨省、跨市、州、地客运线路按基本运价上浮20%:2、市、州、地辖区内的客运线路按基本运价上浮15%:3、县境内的客运线路按基本运价上浮10%。各客运企业可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的市场情况,在最高上浮幅度内灵活制定具体票价。
(三)城市有线路编号的大、中、小型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上浮。
(四)革命伤残军人、学生票(由学校返家,由家返学校)不上浮。
(五)根据《
汽车运价规则》规定,成人及身高超过1.40米的旅客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10--1.40米的小孩乘车购买小孩票,身高1.1米以下小孩免票。革命伤残军人乘车凭《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购买优待票。小孩票和优待票按运价的50%计算。
二、春运期间全省所有公路客运站场和客运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春运上浮价格、上浮时间、投诉电话12358,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春运安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旅客监督。
三、各级物价、运管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客运市场、客运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旅客票价、变相和强制收取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照《
价格法》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