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遭受了特大暴雨洪灾和地质灾害的侵袭,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灾区房屋倒塌数量多,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7〕100号)精神,为切实抓好今年的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制订的《重庆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今年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确保明年春节前倒房灾民搬入新居过新年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全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灾区各级政府要把灾民倒房重建工作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要建立分层级的灾民倒房重建组织体系,全力以赴抓责任落实,促建房进度,保工程质量。
(一)区县(自治县)成立领导小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分管区县长为第一责任人,民政、规划、国土、建设、交通、财政、税务、环保、救灾、水务、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参与的灾民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及重大问题的解决。要建立属地管理、政府主责、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各负其责,共同配合,齐心协力抓好灾民倒房重建工作。
(二)乡镇成立工作班子。乡镇(街道)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倒房重建责任人的工作班子,负责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税费减免落实和有关手续办理工作,协助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抓好选点、规划、评审、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建房招投标的组织、建房进度督促监管、竣工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
(三)村组成立议事组织。有灾民倒房重建任务的村要成立以村党支部、村委会为主导,村组长、灾民或灾民推选代表参加的议事决策班子,负责参与灾民新村建设规划的评审、房屋样式的选择、建设方式的选择、工程招投标选定、房屋的分配、资金的筹集和支出监管等工作。
二、操作流程
在实施《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八步流程》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准确核实对象,制订工作计划
1.对象的确认。各地在核实确认因灾倒房对象时应把握三点,即:(1)房屋全倒塌的;(2)房屋主体已倒或严重损毁,不能居住的;(3)处于滑坡、危岩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已确定必须全部搬迁的。
2.核实确认程序:(1)灾民提出需恢复重建申请;(2)乡镇、村组干部入户实地察看;(3)经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并张榜公布后,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定予以确认;(4)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倒房户进行登记造册,统计上报。
3.制订实施计划。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确认的灾民倒房重建对象情况编制详细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明确恢复重建的规模、建房地点、建房方式、资金筹集、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
(二)科学选址定点,精心规划设计
1.选址定点。无论是集中建房还是灾民自主分散建房的选址定点,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减灾防灾方针,选址要避开灾害易发区、灾害隐患点,确保达到设防标准,坚决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二是要对选址进行地质勘测评估,各区县(自治县)要组织国土、规划部门对灾民倒房重建点进行地质勘测,并邀请专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质评估,确保新建房屋的安全。三是集中建房的选址要坚持“四个结合”,即集中建房点不论规模大小,选址都应与减灾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五保家园建设相结合,整体提高民房的防灾抗灾能力。四是分户建房的选址,要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充分考虑灾民生产生活便利需求。五是凡异地选址重建的灾民户,必须按规定退回原宅基地。
2.规划设计。无论是集中建房还是灾民自主分散建房的规划设计,一是要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应结合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文化习惯,充分考虑建设规模和风格样式,由规划设计单位抽调优秀的设计人员对灾民倒房重建进行精心设计,尽快提供可供灾民选择的多套房屋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二是要明确规划设计防灾要求。灾民倒房重建的规划设计,尤其是集中建房规划设计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环境及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做到既方便灾民生产生活,又提高灾害抗御能力。三是要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各区县(自治县)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多套设计方案,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及灾民代表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可的方案,方可提供给灾民自主或民主选择。
(三)落实优惠政策,合理确定补助
1.税费减免:有关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税费减免政策,按照市政府渝府发〔2007〕100号文件执行。
2.建房补助:各地要根据审核确定的灾民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无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坚决防止平均分配。一是对自主分散建房的,救助金必须发放到户,不得截留。二是对集中建房的,可以对交通、供水、供电及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补助,还可通过社会捐赠给予一定的援助,其余建设资金由受灾户自行承担。
3.金融信贷扶持:(1)金融部门对恢复重建贷款执行优惠利息;(2)保险部门要加快灾后理赔进度。
灾民倒房重建应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受灾户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代办承诺服务的工作要求,代倒房重建户办理落实。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区县(自治县)灾民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
(四)严格工程监管,抓好验收总结。一是加强房屋建设质量监督。对集中建房点要实行工程监理制或工程巡查制,要确定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对整个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对灾民自主分散建房的,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巡回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质量安全。二是严格项目验收,尤其是灾民新村建设点,各级政府要按照工程建设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完工入住前,应组织灾民对住房修建满意度进行评估。三是做好工作总结。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完成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报告市政府,抄送市民政局。
三、强化基础工作
(一)抓好统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将灾民住房重建户及灾民新村建设点登记造册,按照市民政局渝民发〔2007〕124号文件规定逐级上报,并实行建成一户、销号一户的“登记销号制”。各区县(自治县)从9月份起到明年春节前止,每月5日前必须上报建房工作进度,市民政局要严格检查考核,确保灾民住房建设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二)抓好资料收集整理。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灾民倒房重建的有关资料要认真收集,对建房工作的文件、资料,受灾户的补助资金、税费减免、投工投劳等情况进行整理,要建立灾民住房重建登记卡,并附新、旧住房对比照片,实行一户一卡。恢复重建过程中,要注意摄制有关工作影像资料,全面反映住房重建情况。
(三)抓好捐赠款物使用通报。各区县(自治县)用于灾民住房重建的捐赠资金和物资,应逐一向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信函通报,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灾民住房建成后,要设立明显标志,注明资金来源、建房的有关情况,以示纪念。
四、注意事项
(一)严格资金管理。灾民住房重建资金的筹措必须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社会予以扶持”的方针,实行政府补一点、社会捐赠募一点、邻里互助帮一点、灾民自筹解决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一是救助款物分配坚持“一个口子”下达。市级安排的灾民倒房重建专项资金、市级慈善组织转赠的捐助资金以及区县(自治县)安排的救助资金应统筹分配,“一个口子”下达。二是严格执行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的落实必须经过“灾民个人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坚持做到公开救助程序、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金额,接受行政、审计、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彻底杜绝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资金支付管理。在灾民倒房重建补助资金的支付过程中,可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预拨,完工结算,确保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安全。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渝府发〔2007〕100号文件规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党员、干部“1+1”结对帮扶,对重建工作不落实、工作进展迟缓,群众反映强烈的,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
(三)突出民主管理。灾民倒房重建尤其是集中建房的地方,一定要让灾民或灾民代表直接参与建房的所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扎实做好灾民倒房集中重建的组织引导工作,绝不能越俎代庖,搞强迫命令,要真正做到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真正做到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从而调动灾民建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性,确保建成真正满足灾民需要的住房。对集中建房资金使用情况,应组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公示审计结果,让灾民明白,使干部清白。
(四)加快工作进度。各区县(自治县)必须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灾民倒房重建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9月份全面启动施工建设工作,2008年1月20日前完成重建工作,确保灾民明年春节前能搬进新居过新年。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本地倒房重建工作实际,制订倒计时工作计划,做好精心安排,并于8月底将实施方案报市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