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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杭州市区考生在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在高考期间(5月18日至6月8日)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建设工程进行夜间作业(夜间22∶00至次日6∶00)。特殊工程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同意。

  二、夜间22∶00后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商店(超市)使用高音广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禁止挂浆机船夜间进入市区河道。

  五、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七、严格控制火车进入市区后的非正常鸣笛。

  八、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装修。

  九、在高考考试时间(6月7日、6月8日),考点周围禁止建设工程、室内装修及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十、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文化局、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铁路分局
二OO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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