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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在基本建设中节约用地的指示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 
  基本建设节约用地,是直接关系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巩固工农联盟的重要问题,一九五八年一月六日,国务院重新修订公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一九六二年四月十日和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日,国务院针对征用土地中的问题,对审批权限又作了补充规定,许多地区和建设单位,贯彻执行了上述办法和规定,注意了节约用地,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由于一些同志对节约用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吃粮不爱地,大手大脚等不正之风,加之管理工作薄弱,有些部门和地区,基本建设多占地、占好地、浪费土地的现象仍然很多。公社、大队搞建设,以及社员盖房,也占用了一些土地。因此,有些地方耕地显著减少,而且有继续减少的趋势。这种状况,必须引起严重注意。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又一次指示,要认真抓好节约建设用地的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基本建设征用土地,要认真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凡是可利用荒地、空地、劣地进行建设的,就不得占用耕地、良田。必须占用耕地时,也要精打细算,尽可能少占,并帮助群众采取造田、改土、旱地变水田等措施,努力做到占田不减产。要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建设需要,征好不征次和多征少用、早征晚用等浪费土地的现象。 
  二、基本建设项目从选择厂址、工程设计到组织施工的各个环节,都要注意节约用地。新建项目选择厂址,要把占地多少作为方案取舍的重要条件。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要紧凑合理。老企业的改建、扩建要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必须严格控制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规模。大城市要有计划地搞些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要加强管理,防止乱堆乱放,乱铺摊子,多占耕地。 
  三、基本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援农业。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现场施工,进行开荒、改土、造田。对危害农田或占地数量大的工业废渣、废气、废水和矿山尾矿、电厂煤灰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综合利用,积极治理,尽量减少占地和不占良田,兴利除害,支援农业。要发展废渣制砖和砌块,逐步代替粘土砖,避免损坏农田。 
  四、对基本建设征用土地,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征用审批制度,认真办理征地手续。在审查工程设计时,要严格审查建设用地是否合理,切实把好关。凡是初步设计未经批准的项目,不许征用土地。初步设计批准后,也要根据工程的建设进度,分期分批办理征地手续。……地方发展“五小”工业用地和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建设以及社员盖房用地,也要经过审查批准后才可占用。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制定。 
  五、基本建设征用土地,要做好被征地社队群众的安置工作。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一般土地应以最近二至四年的产量的总值为标准。补偿费应用于发展农业生产。 
  六、请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对过去征地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于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的土地,都要退还当地的人民公社和生产队耕种。退还时不要收回补偿费,但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家。今后,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基本建设中节约用地的指示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总结征地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197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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