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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IC智能型统计证收费标准的函
上海市统计局:
  你局沪统字(1999)第064号《关于申请核定IC智能型统计证收费标准的函》收悉。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单位统计工作,以现代化手段统一规范统计单位,并及时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国家统计局在上海市开展利用IC卡进行统计登记换证试点工作的如期完成。经研究,核定你局IC智能型统计证收费标准为每张145元。
  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并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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