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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文件及黑食安协办[2005]62号、黑食药监办[2005]42号文件的要求一并抓落实。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国家局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安全办: 
  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假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用药安全有效,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假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总结历次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制定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及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总体方案。对那些容易在节假日期间出现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做为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做好事先分析、安排和部署工作。 
  二、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元旦、春节之前,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旅游城市和景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一次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利用节假日进行制假售假行为。 
  三、加强协作配合,做好重点景区、景点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乘机流入市场;要加强对本地区重点旅游城市、景区景点、供应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工作。加强对群体聚餐的监管,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对病人予以救治,并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加强饮食用药安全宣传,推进食品、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元旦、春节期间,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守法诚信经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失信行为,从严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 
  五、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性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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