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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参加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我局《关于做好本市参加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会[2000]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市会计知识大赛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本届大赛参赛对象
  除本届大赛上海赛区领导小组、命题组、评委会、市会计知识大赛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外,所有财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可参赛,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管理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的学生、注册会计师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本届大赛特别鼓励单位负责人参赛。

  二、第一赛程的参赛方法
  第一赛程由财政部统一组织,采用笔试答题的方式。试题由财政部统一命题。参赛者可订阅刊有试题和答题卡的小册子(征订通知已另发,因统一由计算机阅卷,答题卡系大赛特制,复制无效),答题后将答题卡寄送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大赛办公室。经研究,市属单位会计人员参加本赛程的答题卡,由各主管部门回收后统一寄至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财政部转,邮政编码:100820。下同);区(县)属单位会计人员参加本赛程的答题卡,由各区(县)财政局回收后统一寄至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答题卡的回收期限截止到2000年7月20日,以寄出地的当地邮戳为准。
  在本赛程结束后,应将参赛人数进行统计后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各自的主管部门报送,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负责向各自所辖的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并报送,区(县)属单位由区(县)财政局报送。
  本赛程比赛结果不作为参加第二赛程的选拔条件。
  第二赛程的参赛方法
  (一)竞赛方式
  第二赛程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初赛阶段
  由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与各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组织本部门、本地区的比赛(形式自定),在此基础上各选拔1�2名优胜者参加市会计知识大赛办公室组织的复赛。各主管部门、名区县财政局应于7月5日前将参加复赛的选手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等)书面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以及需要参加上海赛区竞赛的中央和外省市在沪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各区(县)财政局组织的初赛。
  2.复赛阶段
  第一轮复赛。于7月15日前举行,全部采用笔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出40名选手,参加第二轮复赛。
  第二轮复赛。于7月20日左右举行,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统一进行;口试采用蛇形编组方法(即按第一轮复赛笔试名次次序先顺后倒)编成四个组,每组十人,在同一的半天内以同样的试题分二个赛场分两批进行。根据笔试与口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选出10名选手参加决赛。
  3.决赛阶段
  决赛将于8月20日左右举行。从上述十名选手中决出一等奖、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决赛方式与第二轮复赛相同。
  (二)、竞赛规则
  第一轮复赛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分析等,时间限定为两小时。试题范围以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竞赛内容为准(见沪财会[2000]11号文)。
  第二轮复赛和决赛,采用闭卷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口试题再分为必答题和抢答题两种。
  1.笔试题。第二轮复赛10道题,时间为20分钟,决赛6道题,时间为15分钟。当场评分后作为口试的基础分。题型均与第一轮复赛相同。
  2.必答题。每人3道题,主持人读完每道试题题目,并宣布“开始”后,须在30秒钟内答完。完全答对的,得10分,部分答对或答错、答不出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3.抢答题。每场20道题,主持人读完每道试题题目,并宣布“开始”后,方可按铃抢答。答题时间限于30秒钟。完全答对的,得10分,部分答对或答错、答不出的扣10分。提前按铃的扣10分。
  选手答题的正确与否及得分和扣分,由主持人判定。主持人把握不准的,应征求评委的意见,由评委作出决定。
  (三)竞赛纪律
  1.参加比赛的选手和观众都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照大赛办公室制定的笔试规则和纪律(另发),认真参加笔试。口试中对主持人和评委的评判应予服从。若对评判有不同意见,可事后向评委提出,不得在竞赛进行中干扰正常秩序。对评委的最后裁决,应予服从。
  2.参加口试的选手必须用普通话答题。
  3.各名参赛选手不得擅离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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