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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下达2005年上海市各系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指标通知

各局、集团公司、控股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同志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量化考核,确保不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现将2005年上海市各系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计算与考核作如下说明:
  一、设定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责任分”指标。“责任分”按以下方法计算与考核:
  1.各系统(行业)所属单位内部发生从业人员死亡事故,以每死亡1人为1分,依此类推计算考核。
  2.涉及2个以上对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按全部责任为1分;主要责任为0.7分;次要责任为0.3分;同等责任为0.5分,作为其归口系统(行业)的计算考核。

  二、各系统(行业)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责任分”考核形式,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在每季度对系统(行业)发生的事故作一次全面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减少事故的发生。每季的事故分析情况在次月10日前上报我局。

  三、市安委办将对各系统(行业)全年中事故责任情况,给予考核通报。
  (联系人:蒲卫星电话:23115351传真:23115348)

附件1:2005年上海市各系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指标(略)
附件2:各系统(行业)死亡事故统计分析表(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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