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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5年7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深入宣传《条例》的立法原则、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这部法规,确保企业取证工作顺利进行,全面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拟定于近期组织安排对从事许可证管理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具体工作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国际培训中心”负责实施,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请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学习,组织贯彻落实,扎扎实实做好许可证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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