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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后恢复生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各试点单位、各地区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关于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 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是当前安全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是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保险机构与投保企业共同构成风险共担的关系主体,能够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二是建立激励约束相兼容的保险机制,有利于调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是引入保险机制,提供了快速有效的经济补偿方式,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减轻政府的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扩大保障范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探索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在全省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发展保障制度。
  工作目标: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系,建立相关扶持政策,争取第一年度三个试点市高危行业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60%以上,逐步在全省推进,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试点工作需要把握的几条 原则
  1.试点的范围和时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初步确定在六安、巢湖、阜阳三市开展,试点的行业原则上为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可以拓展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其他行业。试点时间从2009年10月开始,至2010年10月结束,原则上应于2010年6月前完成承保工作。
  2.承保单位的确定。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原则确定1-3家保险公司,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承保单位。承保方式由安全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共同商定。
  3.保险责任。保险条 款中的保险责任可分别由主险和附加险承担,灵活组合。试点地市可根据行业风险特点对不同行业必须投保和自愿投保的险种组合规则作出规定,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人员,每人赔偿的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2)因生产安全事故伤残的人员,按照国家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赔偿金额;
  (3)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费用在合同中按约定的金额支付。
  4.保费的收取。试点阶段应当本着不过分增加企业的负担为原则收取保费。费率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四个方面因素:一是保额标准;二是参保企业的类型,存在的危险因素;三是参保企业的规模、参保人数;四是本地区、本行业前三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包括死亡人数、伤残人数。费率实行一年一浮动,浮动的因素和标准由安全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共同商定。
  5.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关系。试点阶段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双轨运行”,两者任取其一,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单位可以不再存储风险抵押金,已经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可以转成安全生产责任险。
  6.防损减灾费用的提取。承保单位可以按照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防损减灾费用,主要用于事故隐患的整治、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奖励等。具体提取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7.保险产品的审批。承保单位应当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使用前应当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有关保险监管制度。试点期间,全省原则上采取统一产品、统一费率。
  8.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由省安全监管部门和省保险监管部门组成的监督和协调机制,就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保障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
  四、试点工作要求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各试点市应当加强政府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2.加强研究,完善机制。要深入开展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把事故预防作为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重点,通过深入的研究,为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提供政策支持。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有关方面及全社会的认知、认同感,提高安全保险意识,使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营造良好的氛围。
  4.规范动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现有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种新的保险形式,是安全生产引进商业保险的一种尝试。因此,从一开始就必须要规范动作,保证试点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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