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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南大街八号楼一期工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陕西海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大街8号楼一期工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你公司为丁级《非普通住宅区》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以上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从二00二年十一月份起执行。

附件:南大街8号楼一期工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费  1.50元/Me2·月  1.60元/Me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1.00元/Me2·月  1.10元/Me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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