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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8]4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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