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30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30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O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