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氯碱行业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91号)精神,经研究,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生产用电电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属化工部重点氯碱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上,符合计价格[2000]91号文件规定的优惠电价条件,为此,决定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
二、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生产用电,2000年免征每千瓦时2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
三、2000年已收取的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生产用电电建基金,用于抵减该公司4月份应交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