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电网调整电价结构疏导电价矛盾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调整电价结构,疏导电价矛盾的请求》(沪发改价公[2003]0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平均提高1.56分,以适当解决新增供购电成本和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问题。调整后对各类用户的销售电价见附表。
二、以上电价自2003年1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三、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疏导方案顺利出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表:
一、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未实行分时电价用户)
二、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实行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
三、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实行单一制分时电价用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表:
上海市销售电价表(末实行分时电价用户)
分类
1千伏以下
1-10千伏
10-35千伏
110千伏及以上
居民生活
0.610
0.605
中小学照明
0.642
0.632
单
一般照明
0.777
0.767
下水道动力
0.466
0.459
0.451
一
基建动力
0.631
0.624
0.616
非普动力
0.666
0.659
0.651
制
农副动力
0.279
0.277
0.274
基地场
0.315
排灌动力
0.244
0.242
0.239
电
度
电
价
一般工业
0.557
0.547
0.539
0.524
铁合金
0.329
0.321
0.306
两
电石
0.334
0.326
0.311
合成氨
0.206
0.198
0.183
部
烧碱
0.372
0.364
0.349
煤气
0.532
0.524
0.509
制
照明
0.737
0.727
0.722
基本电费
18元/千伏安*月(按变压器容量)
27元/千瓦*月(按最大需量)
注:农药农膜生产用电按一般工业类别相应电压等级的价格执行。
附表:
上海市销售电价表(实行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
电
度
电
价
用电时间
分类
400伏以下
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及以
上
峰时段
工业
0.919
0.910
0.901
0.892
非工经营
0.947
0.938
0.929
0.920
平时段
工业
0.559
0.548
0.537
0.526
非工经营
0.635
0.624
0.613
0.602
谷时段
工业
0.261
0.252
0.243
0.234
非工经营
0.264
0.255
0.246
0.237
基本电费
18元/千伏安*月(按变压器容量)
27元/千瓦*月(按最大需量)
附表:
上海市销售电价表(实行单一制分时电价用户)
用电时间
分类
400伏以下
10千伏
35千伏
峰时段
工业
0.826
0.818
0.810
非工经营
0.873
0.865
0.857
谷时段
工业
0.385
0.377
0.369
非工经营
0.385
0.377
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