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校艺术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山东艺术学院:
你院《关于提高我院成人学生收费标准的报告》(山艺院成教字(2000)第1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79号)规定精神,结合你院成人艺术专业学生培养成本情况,同意你院对今年新招收的成人全脱产教学班学生,暂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中规定的高职班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年7000元。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商务部关于同意为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厄瓜多尔分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批复
»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日本办事处的批复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市肛肠医院消炎止痛浸膏等13种制剂价格的批复
»
菏泽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关于东昌湖游乐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