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表彰在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名额
评选共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个类别。
评选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20名。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1.省、市、县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
2.局直属单位和项目省(区、市)的项目承担单位;
3.省、市、县级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专家组。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在以上各单位、组织中承担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工作的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支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的政策、任务和要求,做出了突出成绩;
2.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做出贡献;
4.集体负责人在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5.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工作有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勇于创新;
2.在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中做出突出成绩,得到本单位、本地区的认可;
3.业务熟悉,服务意识强,深入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第一线,热情地为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服务;
4.自本地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工作起,一直从事该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项目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局直属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被推荐集体和被推荐个人分别填写“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和“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3),由所在单位和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照评选条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行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我局名义分别授予“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有关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局直属单位要依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做到公平公正,择优推荐。
(二)有关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局直属单位请于2007年4月3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报送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三)《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和《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可在我局网站(网址//www.satcm.gov.cn)上下载。
联 系 人:邴媛媛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邮政编码:100026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