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拟订的《杭州市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网上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983号)、省经贸厅等八厅局《转发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网上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外资综(1999)28号)精神以及国家商务部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我市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网上联合年检。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联合年检的组织准备
(一)2004年杭州市网上联合年检分市和区、县(市)、国家级开发区两级实施。市级由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年检办)负责。各区、县(市)、国家级开发区应设立相应的办公室,由外经贸局、工商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
(二)设立网上联合年检集中办公地点、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市年检办咨询电话:85170151,投诉电话:85055356。
(三)各部门选派作风优良、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到市年检办上岗,为参检企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联合年检的实施范围
凡2003年12月31日前由我市各级外经贸部门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经我市各级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属网上联合年检的实施范围。
三、联合年检的具体运行模式
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的运行模式如下:
(一)企业通过互联网登陆“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网址:www.hzwznj.gov.cn),填写并提交有关年检资料。
(二)在企业提交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各年检部门在网上对年检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通过初审的企业,按照初审意见的提示,携带下载的《年检报告书》和其他年检资料,到联合年检集中办公地点办理有关证照的贴花、盖章事宜,完成年检手续;未通过初审的企业,应按照初审意见的要求,在办理有关事项后重新申报。
四、联合年检的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推行、兼顾少数”的原则,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网上联合年检,力争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参检率达到75%以上。同时,对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允许其仍以手工填报方式参检。
五、联合年检的工作分工
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由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年检办)负责牵头。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年检办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在征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即8个年检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工作制度。
2、负责网上联合年检的公告和对外宣传工作。
3、组织对联合年检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办事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含萧山、余杭区)的企业网上年检培训工作由各县(市)年检办负责组织实施)。
4、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会同8个年检部门召开工作例会。
5、建立网上联合年检汇报协调机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市政府和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协调联合年检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联合年检各部门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在本部门(包括本系统下属的区、县(市)、国家级开发区、局)内,确定专人负责承办网上联合年检业务工作。
3、在本部门(包括本系统下属的区、县(市)、国家级开发区、局)内,分别自行配备1台Windows98以上电脑和1个宽带网接口,用于网上联合年检工作(因网上年检需要增加系统设备、软件的经费,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4、需对企业年检数据进行对比的部门,各自提供相关的对比数据库。
5、依托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国家级开发区建立网上联合年检咨询服务点(暂时未设外资协会的由各外经贸局外资科负责代理),为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网上年检提供咨询、代办等服务。
六、联合年检的实施步骤
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3年12月10日至2004年2月29日)。
1、1月中旬,在报纸上发布2004年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网上联合年检的公告。
2、1月20日前,联合年检各部门和各区、县(市)、国家级开发区外经贸局、工商分局、财政局等年检审查机关将年检工作人员名单报至市年检办。
3、1月31日前,制定《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操作规程》。
4、2月1日至2月29日,对各级各部门年检工作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办事人员进行培训。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4年3月1日至4月30日)。
1、3月1日前,在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国家级开发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咨询服务点。
2、3月1日至4月25日,为网上联合年检申报受理时间。
3、4月15日至4月30日,为联合年检8部门集中办公时间,办理有关证照的贴花、盖章手续。
(三)总结统计阶段(2004年5月1日至5月31日)。
1、5月1日至5月25日,为年检工作扫尾阶段。主要包括对尚未参检的企业进行再次通知,对网上联合年检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处理等事宜。
2、5月20日至5月31日,为总结统计工作阶段。主要是回顾网上联合年检工作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并统计有关年检数据。
七、联合年检的标准及处罚措施
对年检不合格企业(即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无经营地址;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出资;连续一年或开业半年以上无经营活动的企业),由作出决定的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者,要依法予以处罚。
对逾期不申报年检的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直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联合年检中发现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联合年检的核查
网上联合年检结束后,年检各部门应对企业进行抽查。对不如实申报年检情况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
为保证企业申报年检资料真实,财政、工商部门要对有关会计(审计)中介机构进行抽查。对在企业年度审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介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