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06年度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即《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和《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已制作完成,现就《合格证》的领取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资格考试总分满160分以上;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口试成绩同时达到B级以上的人员。
二、即日起,凭本人准考证或居民身份证到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静安区巨鹿路709号,近襄阳北路口)领取《合格证》。
三、《合格证》领取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休息日不办理)。
四、如需委托他人代领《合格证》的,需凭考生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和带领人的身份证。
五、联系电话:54034802或54035290转受理大厅。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0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