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省属、省管施工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我省第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结果的公告》(粤建公告[2005]1号)要求,我省684家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292家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法定条件和标准,须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将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正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市建设局(建委)迅速将《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转发给本地区的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做好材料的补正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将补正材料集中报送省建设厅。省属、省管施工企业的补正材料由本企业直接报送省建设厅。
(二)市属企业补正材料的复印件,由市建设局(建委)核实,加盖核验章,并由核验人员签名。省属、省管企业补正材料的复印件,应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由省建设厅核验。
二、重新申报材料要求
对审查中不符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应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核发条件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向省建设厅报送申请材料。
三、3月15日至20日,省建设厅将对补正材料进行审查,并继续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受理点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大院省煤炭大楼10楼,联系电话:020一83352307。
广东省建设厅
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