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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取消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和收费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黄政(2001)14号公布首批取消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和收费事项的通知中第五条第一款属于消防正常工作,予以保留。现将决定第二批取消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14项,收费2项予以公布:
  一、取消审批10项
   1、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购买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各种音响设备、5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收录机、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等8项专控商品;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预算单位购买摩托车、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各种音响设备、5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收录机、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
   3、社会集团购买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各种音响设备、5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收录机、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等8项专控商品控购附加费;
   4、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高级职员工资差;
   5、商品化会计软件核算评审;
   6、非商品化会计软件核算评审;
   7、施工企业扭亏增盈奖;
   8、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决算;
   9、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员核定、支付标准等;
   10、会计核算软件在本省经销。
  二、取消审核3项
   1、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
   2、国有企业从合资企业中应得利润转作投资;
   3、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评估项目合规性。
  三、取消备案1项
   财政预算单位内部财务规定。
  四、取消收费2项
   1、企业产权登记费;
   2、领取或换领《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工本费。
 
黄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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