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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交易服务收费的请示》(武价行费[1999]12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的价格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承发包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程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国家利益和工程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同意你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收取施工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中标合同价的1.6‰。招标方和中标方各承担一半。

  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  条规定,对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交易,也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同意你市对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商品混凝土交易的供需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中标商品混凝土合同价的1.8‰。招标方和中标方各承担一半。

  三、你市有形建筑市场(中心或分中心)收取上述有关费用后,不得以任何名目再收取其他费用。鄂价房地函(1998)43号文核定的建设工程标底审查费同时停止执行。你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规定从二000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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