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需广泛征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现将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加强对我市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规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保障、劳动和就业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社会救济和社会救助机制的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督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二、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在提出计划项目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遵循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提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
三、各单位对提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30日。文件中要载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的标题、主要内容、制定依据及制定必要性、起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对各单位报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在整理汇总的基础上,拟定市政府2007年度政府立法计划草案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草案,并报请市政府批准施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