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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夏令工作时间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2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 8:00―12:00
  下午 3:00―6:00
  实行夏令工作时间后,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在榕中央驻闽单位可参照我省省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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