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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并教人字(2006)18号《关于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安排》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测试对象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后取学历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人员,申请认定与其后取学历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已有一种教师资格,现要申请高一层次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大学本、专科院校学前教育、小教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以外的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或大学本、专科院校非学前教育、小教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长期未从事与申请教师资格类型相符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现要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项目及程序
  1、测试项目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项目分为专业知识和能力、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自我评价和综合表现(包括仪表与心理素质)。测试分为试讲、面试两部分(面试内容以及对师德的认识、理解和运用可在试讲过程中考察),每人测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60分。
  2、测试程序
  (1)抽签:被测人员应在抽签时间前20分钟到达测试地点,携测试证、身份证提前10分钟到抽签备课室抽取课题,每个参测人员可抽取两个课题,从中任选一个做为讲课题目,选定后不得更换。(未按时参加测试,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测)
  (2)备课:时间为两小时,备课期间不得离开备课室,可携带有关教材、参考资料,独立完成备课工作,并写出一份所讲内容简单的教案或教学设计。在测试时间开始前5分钟到相应学科测试组教室门口等待。
  (3)试讲:被测人员将测试证、身份证及抽取的相应课题交于评委。讲课时间20分钟。
  (4)自我评价:试讲结束后,被测人员要对试讲过程及效果进行自我评价,时间5分钟。
  (5)口头答辩:自我评价结束后,被测人员现场口头答辩,答辩题分两部分,一部分由专家从预先拟定题目中随机抽取,另一部分由专家根据课堂教学内容提问,答辩时间5分钟。
  (6)答辩结束后,被测人员需留下本人教案方可离开测试教室。
  3、测试评价
  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四个等级:85分及以上为优,70分—84分为良,60分—69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不含60分),优、良、中为合格,差为不合格。

  三、测试时间安排
  1、 4月30日前在教育局网站公布各学科测试用书。
  2、5月9日至12日各级认定机构正式受理申请,参加测试者携带近期1寸彩照2张和测试费175元交认定机构。
  3、6月9日,参加测试者领取测试证。
  4、6月13日左右开始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7月5日前公布测试成绩。

  四、其它事项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由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测试工作统一由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由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测试成绩反馈回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各县(市、区)教育局在5月18日前要将本县(市)、区申请教师资格者中需要测试的人员情况(数据盘和照片)报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本次测试依照《太原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修订)执行。
  4、测试者必须持测试证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公布的时间按时参加测试。凡需参加测试者,未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是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好入口关,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具体措施,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免测试人员的审查工作,确保认定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得以高质量的顺利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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