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6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2006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标本兼治,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为促进公平竞争、净化消费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和国内需求,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继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一)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49号)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
(二)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农业部门要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完善农业标准体系,重点推进粮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和优势区域农产品的标准化,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测范围覆盖各市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力争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达到80%以上。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全省蔬菜水果生产区剧毒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7号)精神,深入开展对蔬菜、水果生产区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治理和整顿工作。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严查无证生产,坚决遏制生产销售无证食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整顿食品小作坊的安全卫生;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检查范围覆盖60种以上食品,重点监督抽查的食品不少于6类;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对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专用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食品流通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开展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全部食品经营主体实行商品质量准入制,建立企业自律、行政执法干预、社会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监管网络。扩大食品监测范围,监测品种要达到40种以上。省、市工商部门配齐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指导经营者加强自检,督促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食品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主要经营场所设立检测室,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健全举报投诉网络,在上述食品经营场所普遍建立12315投诉举报站;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商务部门要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建设,引导绿色生产,遏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流通领域。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的管理。
(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业的卫生许可和监督。卫生部门要继续推进“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食堂、农民工食堂等集体就餐单位的卫生监管力度,切实做好对弱势和重点人群的健康保护。
(六)把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制定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开展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培训以及开展防止源头污染专业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
二、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七)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一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确定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薄弱环节,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犯罪以及推动法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政府机关和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八)进一步强化执法。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管职能,突出查办重大案件。进一步完善法规,增强可操作性,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和省际、区际间合作。充实和加强基层商标、文化、版权、专利和公安专业执法队伍,加大执法投入。
(九)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各市、县都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一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同时确定一个工作班子。省里要成立“山西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各地都要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构,建立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构建具备“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信息预警”等功能的网络平台。建设“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网”,并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实现联网运行。有条件的市也要设立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举报投诉网络,强化案件督办。
(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对策研究。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专业人员的培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建立中小企业海外维权法律咨询专家库,指导帮助企业海外维权和应诉。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计划,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专家决策咨询系统和省级保护知识产权研究基地。
(十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和交流。组织好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为主题,多形式、多层面的对外宣传。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定期新闻发布会制度。结合表彰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配合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在省内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将范围扩大到外资企业和外国驻晋机构。
三、严厉打击传销
(十二)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工商、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彻底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的幕后组织策划者和主要骨干分子,惩戒、教育一般参与人员。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严防传销进入学校。传销活动长期存在的地区,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的不法房主。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消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和一夜暴富的错误观念。公安部门应将打击传销活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加大打击力度。
四、继续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十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66号)精神,遏制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欺诈行为泛滥的势头。加强对商业欺诈的监控,强化执法协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对群众利益构成更大损害。打击商业欺诈要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十四)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构建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合监管;加强政府引导,加大反商业欺诈的宣传教育;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五、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十五)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卷烟、酒类等产品及其商标和包装物的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行为,推动放心农资和其他工业品下乡,改善农村生产和消费环境;规范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行为,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维权的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和保护机制。
(十六)严格进出口物流监控,严厉打击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建立反走私长效机制。强化税收征管,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违法行为。打击高利贷活动,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外汇资金流动的监控,打击和防范逃汇套汇、洗钱行为。继续加强反假币工作,严厉制裁制贩假币等犯罪活动。依法打击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积极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加强信用建设,创造山西金融安全区。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市场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化肥价格、医药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抓好安全生产。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要作用。揭露和查处各种挤占挪用、损失浪费、乱收乱罚、伪造票据、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领域的突出问题,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六、完善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制
(十八)针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的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治理生产源头、完善市场监管、强化食品安全、打击商业欺诈、保护知识产权、规范竞争秩序等相关立法建议,促进法规体系的完善。
(十九)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提高执法效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执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
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精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机制。坚决杜绝对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的现象,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问题,对在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放纵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七、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
(二十)各级新闻宣传和整规部门要坚持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日常宣传与专题报道、正面引导与批评曝光、传统手段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相结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要加大对保护知识产权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打击传销等工作内容,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宣传。通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价格诚信”、“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纳税”等诚信创建活动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倡导守法经营、明礼诚信的社会价值观。发挥好消费者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制约侵权行为,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队伍建设
(二十一)各市、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整规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针对市场经济秩序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整治。要积极推进整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配合必要的工作人员,落实机构、编制和经费。要提高认识,对于那些搞地方保护、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各级整规办要做好督查、协调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