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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02年11月29日武汉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5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查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武汉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200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四)听取和审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通过关于设立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八)选举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通过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选举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武汉市出席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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