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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02年11月29日武汉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张福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2002年市本级及全市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市本级及全市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并根据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议案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预算调整的各项措施,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对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超收部分用于项目支出的,要按专项支出预算安排的要求进行细化,提出具体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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