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黄石市洪涝灾害救灾工作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ОО三年五月八日
黄石市洪涝灾害救灾工作预案
(市民政局 2003年4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救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发挥救灾工作的综合效能,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自然灾害概述
我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7℃,常年平均降水量1467毫米。全市大小水库273个,库容量26.02亿立方米,大小河流500余条,河流总长1410公里,大小湖泊(塘)1.6万条个,面积400多平方公里。长江流经市境东北部边界,共58.3公里。由于地势西高东低,中部多为平畈盆地,境内河流多西南--东北向,湖泊众多,夏季受东南季风影响,降水较多,过境客水量大,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我市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特点为:一是种类多、频率高、季节性强。我市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干旱灾、雪灾、低温冷冻灾、滑坡、泥石流和病虫害灾等。其中的洪涝灾、干旱灾发生最为频繁。二是自然灾害成因复杂。冬季盛行偏北风,干燥寒冷,常有冻害;夏季盛行偏南风,闷热多雨,常有洪涝或干旱,气候异常。地质构造的变化等都是我市发生自然灾害的原因。
二、应急反应机构
(一)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救济和应急准备与实施工作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处置有关重大问题。
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计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军分区、武警支队领导同志组成。
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为市生产救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二)市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并监督各县(市)区救灾救济工作预案的制定;根据水利、气象部门测报的雨水情,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款物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生活困难的救济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
(2)市水利局、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灾情。
(3)市经贸委、市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备足和解决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空投,保证公路、铁路畅通。
(4)市粮食、物资、贸易、林业、供销部门: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储备粮、确保灾民粮食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和布匹、棉花、煤炭、铁丝、元钉、油毡、毛竹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5)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负责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6)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治安稳定。
(7)市计委、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纳入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8)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对各级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做好抽查工作。
(9)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
(10)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以及转移期间的耕牛安置饲养工作。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救灾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救灾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救灾准备
(一)灾民紧急转移方案的制订。
市内沿江、沿湖、库区、分洪区和围垸灾民的安全转移方案由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制定实施,实行一地一方案。要求组织指挥机构的建立、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编制转移路线和方队、落实责任人、通讯联络工具的安排、运输车辆及船舶的征集落实、分洪口的确定和爆破,灾民的粮食供应、流行疾病的医治、灾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都要做到环环相扣、职责明确、任务明了。
(二)救灾资金的筹集。
1、地方财政列支。市、县、乡三级财政部门都要在本级'1704'科目中安排自然灾害救济预算。在救灾方案启动后,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及分配方案,财政部门将款拨付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拨付灾区。在灾情较大的年份,各级财政必须根据实际需要,相应追加当地财政预算。
2、社会捐赠。通过市政府组织动员,民政部门和慈善会、红十字会等社团机构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的募捐。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成立救灾捐助办公室,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款物捐赠。民政部门应对通过各个渠道接受的捐赠款物和分配去向作好汇总统计,并报告政府。
3、上级拨款。视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情的发展趋势,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提出请拨救灾款的报告。
(三)救灾物资的筹集。
1、粮食筹备。市、县两级在粮食主管部门指定的粮食仓库保持一定的粮油存量。本预案启动后,待救灾领导小组批准后将粮食发往灾区。
2、衣物和救生物品筹备。市、县两级建立救灾物资仓储中心,购置棉衣、棉被、日用品、帐篷等日常急需物品和救生衣、冲锋舟、快艇等急救设备,灾害发生后,根据救灾办公室的安排,迅速调拨到灾区。购置衣被和救生物品的资金从地方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列支。
3、食品筹备。各县(市)区设置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并与食品、饮用水生产厂家签订灾后食品和饮用水供应的协议。各食品点应按排一定数量的馒头、方便面、饼干、罐头、矿泉水等主、副食品供应灾民。
四、救灾应急反应和行动
发生洪涝灾害期间的救灾工作分为三个时段:
第一时段为紧急救助初期(局部地区和少数县市发生洪涝灾害)。灾害发生地应当进入紧急救援状态,救灾机构开始运转,当地救灾预案开始实施,各种措施准备到位,并逐级上报灾情。各县(市)区应根据灾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好救助和协调的前期准备工作。市里将根据灾害地区的情况报告和有关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对灾害的发展以及可能出现的新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并派员前往调查,掌握真实情况。
第二时段为紧急救助中期(受灾范围、险情、救灾任务较初期阶段增加)。当某一个县(市)区内有多个乡镇发生险情,急转移灾民或即将转移灾民人数达该地人数总数的10%左右时,该地救灾预案应立即启动运作,各种措施迅速到位,救灾工作全面展开。市里将根据县(市)区的灾情报告和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立即作出援助计划,组织工作组前往灾害地区协助指导救助工作。
第三时段为发生全市性特大洪涝灾害,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市级启动特大洪涝灾害救助预案,市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开始运转,并开展以下工作:
1、市政府立即召开救灾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全市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及对策。
2、立即将全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及民政厅和省有关部门,请求省政府或省救灾主管部门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
3、以市民政局为主体,市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适当人员,成立救灾工作联合办公室,下设四个组,即:安置救济组、宣传报道组、对外受援组和查灾核灾组。
4、市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协助指导地方救灾工作,掌握情况,反馈信息。
5、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深入灾区第一线,对口帮助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工作。
市救灾办要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在灾后24小时内将遇险群众基本安置就绪,及时做好灾民急需的食品、饮用水、日用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要根据核实后的灾情数据,制定灾民吃、穿、住、医等总体方案,报经市救灾领导小组审定后,分步实施。
(一)灾情的收集与报告。汛期,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救灾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村设立一名灾情报告信息员,重要险库、险堤、险段要指派专人实行24小时值守,保证及时准确地通报灾情。灾情发生6小时内,乡镇民政助理员应到重灾村庄巡回检查灾情,统计汇总。县级民政部门要组成查灾小组,深入到受灾乡村,核实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用电话、传真、电报或电子邮件报告市民政局。从灾害发生之日起,一天一报或一天多报。灾情稳定后还要作综合报告。一般情况下,快报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月报表》上报。特殊情况下,县级可越级上报,也可在向市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的同时,抄报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在将全市灾情汇总后,及时上报省民政厅,并经市救灾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转移安置。在洪涝灾害发生或按上级要求炸堤分(蓄)洪,造成灾区因住房倒塌、被洪水围困、需要紧急转移时,各县(市)区要按照各分(蓄)洪区、湖区、库区制定的紧急转移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实施,尽快将灾区群众转移到预定的安置地点。
(三)灾民紧急救助
1、生活保障。对于转移安置的灾民,由地方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登记,按每人每天0.5公斤粮食、1公斤蔬菜,每人每月0.5公斤食油的标准作好安排,并及时送到灾民手中。
2、卫生防疫。根据灾情分布形势,市卫生局、经贸委立即组成医疗卫生组,迅速调集全市医疗救护力量,在灾后4小时内初步建立起伤员救治网络,紧急救治伤员。在灾后24小时内派出防疫队进入指定区域,检查、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等,进行疫情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病的暴发和流行。
3、社会治安。由市、县(市、区)公安部门抽调警力,在灾民撤离后,加强治安防范工作,保障分洪区水陆治安秩序和灾民财产安全。同时成立紧急救援队,在区内巡查,救助滞留人员,应付突发事件。
4、物资调配。按照就近原则调配物资,即沿江地区物资供应区为阳新县、西塞山区、黄石港区;沿湖、库区、物资供应区为大冶市、阳新县、西塞山区、下陆区。凡是受灾地区自己安排、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本地区负责结算;凡是市以上安排调运的物品一律凭市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市民政局负责结算或者指定结算单位。
5、救灾款物使用原则。救灾经费、物资的具体安排原则为: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首先确保紧急期间的救助需要,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倒房恢复。因灾引起的疾病治疗所需药品及衣被问题原则上通过捐赠解决。以县(市)区为单位可从当年新灾款中安排50%用于因灾引起的疾病治疗。倒房恢复工作所需资金采取自己筹一点、亲友借一点、保险赔一点、银行贷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解决,吃粮救济采取亲友互助支持一点、政府救济一点的办法解决,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五、灾后救灾工作
(一)根据灾害情况,尽快组织灾民返回家园。
(二)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劳务输出,开展抢种蔬菜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
(三)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农田绝收、家庭财产冲光等特重灾民户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情况。
(四)根据核灾后的灾情数据,制定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灾民吃饭、穿衣等总体安排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分步实施。
(五)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尽量减轻灾民负担。
六、附则
1、救灾演练。市级演练主要对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联系人、日常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和模拟操作。县级演练主要是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在可能的洪涝重灾区进行实地演习,包括紧急转移安置、食品供应、衣被救济、物资运输等。
2、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颁布后生效,由市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